师伟律师代理的第三者保险案,保险次日生效,当天肇事,依然赔偿!
来源:师伟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5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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师伟律师代理的第三者保险合同纠纷案
案情简介:胡*于2010年12月16日购买了一辆新车,于次日即17日早上10:26分在财产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,保单上载明:保险期间于2010年12月18日0时起至2011年12月17日24时止。于17日当天晚上19:12份,胡*驾驶的车交通肇事,致她人死亡。胡*要求保险公司理赔,保险公司拒赔,理由是:虽然当天购买了保险,但于次日0时才生效,交通事故发生时,保险没生效。后胡*起诉保险公司,于2012年7月13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(2012)民事终审判决,维持易门法院一审判决,即保险公司赔偿胡*12万元的交强险。对胡*的第三者责任险,保险公司仍不理赔,胡*再次以第三者责任险起诉保险公司。于2012年10月31日,易门法院(2012)易民二初字第13号判决,保险公司赔偿胡*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。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,于2013年3月18日,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(2013)玉中民二终字第5号民事判决,判决维持原判(保险公司赔偿胡*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)。
此案,我接受**晚报首席记者邓建华的采访,*网、*网等多家媒体转载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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